该应用程序基于1958年的《罪犯感化法》,并提供英语和北印度语两种语言以及易于使用的界面。该法案有19个部分,例如
第一节简称,范围和开始。
第2节。定义。
第三节法院在after告后释放某些罪犯的权力。
第4条法院根据缓刑行为释放某些罪犯的权力。
第5条法院要求释放的罪犯支付赔偿和费用的权力。
第六节:对二十一岁以下犯罪者的监禁限制。
第7条缓刑官员的报告必须保密。
第8节。缓刑条件的变化。
第九条违法者未遵守担保条件的程序。
第10条关于担保人的规定。
第11条。有权根据该法令作出命令,上诉和修订的法院以及法院在上诉和修订中的权力。
第12条。取消定罪后的取消资格。
第十三条缓刑官员。
第十四条缓刑官员的职责。
第十五条缓刑官员为公务员。
第十六部分,保护真诚采取的行动。
第十七条制定规则的权力。
第18条。保存某些成文法则的规定。
第19条《守则》第562条不适用于某些地区。